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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神洲四海冒用名称侵权案件的情况说明

2018-06-20

天津神洲鱼港餐饮有限公司、北京神洲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我协会授权的情况下,在产品上标注我协会监制,导致在李新与天津神洲鱼港餐饮有限公司、北京神洲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件中,同时作为第三被告被起诉。

我协会在收到法院传票后,聘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,并对天津神洲鱼港餐饮有限公司、北京神洲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提出起诉。

在法院的调解下,天津神洲鱼港餐饮有限公司、北京神洲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停止生产、销售此产品,停止该侵权行为,消除负面影响,并登报声明道歉。


北京健康促进会


民事调解书.pdf

北京晚报道歉声明.pdf

快报道歉声明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