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协会
档案管理规定
2025-06-12
为保障本协会的合法权益,使协会的档案管理规范发展,根据《协会管理条例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.归档范围
1.重要会议材料,包括会议通知、报告、决议、总结、会议简报、会议记录等。
2.相关部门发来的与协会有关的决定、条例、规定、批复、转发(含原件)等文件材料。
3.协会对外发文与有关单位往来文件。
4.协会的各种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会议记录、统计报表。
5.协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、考察、调查研究、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的主要文件资料。
6.协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。
7.反映协会公益事业支出等活动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。
8.协会的历史沿革、大事记及反映协会重要活动的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。9.归档的文件资料,原则上必须是原件,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主管部门须保留的,归档保存复印件。
二.档案保管
1.协会档案业务指定专人管理,负责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协会的全部档案资料。
2.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协会档案管理制度,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。
3.协会应将项目资料汇集、归类和建档存管;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。
4.协会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文件柜,财务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,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,并具备防火、防潮、防虫等安全条件。
5.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,帐物相符。
6.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协会实际情况,确定档案保管期限,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、剔除。
7.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,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,经协会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。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管理员永久保存。
8.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,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。
9.协会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,方可办理调动手续,档案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。
三.档案借阅
1.档案属于协会机密,未经许可不得外借、外传。外单位人员未经协会领导批准不得借阅。
2.档案借阅要严格办理手续,协会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。
3.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,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、拆卸、损污文件,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。否则,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4.档案借出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。
5.借出档案材料,因保管不慎丢失时,要及时追查,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。
四,会计档案管理
1.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。
2.对入库会计档案应进行登记,并编制库存档案资料索引;并按要求年限妥善安全保管。
3.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,应当由财务按照归档要求,负责整理立卷,装订成册,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。
4.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,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,须办理交接手续,并由监交人、移交人、接收人签字或盖章。